问题 | 股东如何合法退出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我们的股东而言,他们有多种选择参与并退出公司运营的机会与途径。
首先,股权转让无疑是最为便捷而有效的方式,如果受让方亦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双方便可直接进行股权转让事宜。 当然,若受让方并非公司现有股东,则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支持和同意;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性以及保护公司现有的其他股东权益,公司原股东将具备优先购买权。 其次,公司亦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实现股东的退出,本质上这就是一种由公司主动回购退出股东出资份额的方式。 再次,对于那些希望能够按照合理价位收回自己所持有的股票的股东来说,他们可以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但需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 此外,倘若公司已经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状况,也可能面临解散的局面。 最后,当公司步入困境,无法正常运作时,破产清算也是股东离开公司的另一条途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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