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质押,这是指出质人用自己所持有的或者有权进行处置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是否公开上市)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来担保某项经济活动的行为。
通过辨识质押的标的物,我们可以将它进一步细化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不同形式。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受到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的限制: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不可以利用其对本公司的出资为自身对本公司的债务作出股权质押的决定。 换句话说,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或投资方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至本公司。 这个规则是严格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东计划将其出资向除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押,那么他们必须事先征得所有股东人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士同意。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当讨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事宜时,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进行质押时,则并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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