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东除名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某位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抽逃了所有的出资款项,且即便经过公司的催告要求补缴或归还资金,该股东在经过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采取任何行动进行资金缴纳或退还,在此情况下,若公司决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来撤销该股东的股东身份,则该股东试图主张该项撤资行为无效时,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第十七条也对此做出了同样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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