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代持股份有什么风险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商业领域当中,股权代持这一术语被广泛认知并运用,它又可称为委托持有股权、隐形投资或者虚假注资,实质上就是要求实际投资者和他人达成协议,以该他人的名义去代替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尽管股权代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频繁出现,但它无疑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实际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他很难确定自己的确切身份。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有效性,然而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通常只能通过对名义股东(即代持人)进行主张,而无法直接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相应诉求,这就体现出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性。 其次,从名义股东的角度而言,他们也同样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能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时,倘若债权人依法追究其责任,那么名义股东就必须承担起补足出资的重任,即使他们并非实际投资人,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推卸责任。 至于想要收回代持股权的问题,如果此前已对相关事项做出了详尽的约定,只需遵照约定执行即可;但若是缺乏具体约定,便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若经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还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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