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是否可以多次质押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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