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临时提案; 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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