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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