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进行注销操作之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条,向那些已经完成注销手续的公司的股东、发起者或者出资者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究其原因在于,当公司经历了解散、清盘以及注销登记这三个步骤之后,便意味着该公司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其法人资格以及各类应尽之责都随之消逝。 经过注销登记以及发布公告后,公司便走完了生命历程,宣告终止。 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也就失去了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同时也无法再以公司的名义行使任何形式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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