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不实缴能注销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缴资金不足时,仍然可以进行公司注销程序。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认缴制度实施后,股东对于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可自行协商确定。 若股东间未能如期完成对注册资本的全部缴纳义务,股东们有权选择重新商定缴纳期限,或者直接启动公司注销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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