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还能清算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司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则该公司即无法再进行清算工作。
众所周知,清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在公司宣布关闭或解散之前,务必要先行完成。 而在公司正式宣告注销之际,也务必依法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算。 若未经合法清算便擅自终止经营活动,此等行为将缺乏法律约束力,且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通常而言,应是先进行清算工作,然后才能提交申请注销登记。 倘若公司在注销之后已然不复存在,那么,所谓的清算也就无从谈起了。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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