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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解答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第八十五-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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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