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第八十五-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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