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伙的四种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离场:
系指各合伙人依据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选择放弃继续参与联合经营的局面。 例如,该合伙人计划转向其他商业领域或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愿再投身于合伙事业之中。 法定离场: 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下进行的离开合作关系的操作。 比如,当某个合伙人不幸去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除名分离: 如果某个合伙人存在违反合伙合同的不当行为,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可以将其驱逐出团队,解除联合运营关系。 当然离场: 属于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必须执行的离场安排,如合伙人未能履行应有的投资职责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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