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如何退还财产,方式有哪些疑问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关于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具体返还方式是根据相伴而生的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内容,亦或者通过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后做出决定,既可以选择将其最终转化为货币形式予以退还,亦可选择转换为实物形式进行返还。
然而,若某些原本作为出资的设备以及其他物质资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并无实际需求,再者也有部分退伙人在选择退出合伙企业时,确实是出于经济上的迫切需要,希望能够迅速回收投资于企业中的实体资产。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硬性要求全部折换成现金予以返还,不仅存在以偏概全之嫌,更有可能对合伙企业乃至退伙人本身,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因此,无论是采取现金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均应对相关事项在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因未提前沟通好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纷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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