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退伙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合作伙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通过决议将其从成员名单中删除:
(1)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经济责任; (2)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在参与合伙企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害; (3)在执行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方面存在不当行为; 以及(4)符合并触发了合伙协议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对于那些被除名的合作伙伴,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除名通知。 该合作伙伴在接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自该日起除名决定正式生效,他(她)需立即退出合伙关系。 若被除名者对于除名决议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除名告知函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向当地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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