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本合同所称的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名以上且最多不超过五十名的合伙人共同发起组建,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设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以此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3.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应正式标注“有限合伙”的字样,以便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对其性质、权益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4.有限合伙人可采用货币、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属性稳定、价值显著的所有权凭证作为出资。 5.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任何形式的劳务都不得被视为有效的出资手段。 6.作为有限合伙人,本人们应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履行按时足额出资的义务;若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将承担相应的补缴责任,并且应对其他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在股份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中,必须明确列示有限合伙人或股东的基本信息及其已经认购并实际支付的出资规模。 8.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执行事务时的薪酬标准以及薪酬的偿付方式方法等事项。 9.有限合伙人无需直接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同时也无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或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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