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闹翻了怎么撤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联营体的运营期限内,若需撤销投资事宜,则须同样获得所有合伙人的一致赞同方可执行;
如若其他合伙人对此持有异议且出现合伙人撤资情况时,该合伙人将无权永久性地撤离其在联营体内的出资份额;在此基础上,若对方公司未经正当授权擅自抽离其资金,应首先审查双方之间的原先协定之中是否已就此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若未能在此找到相关陈述,应先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作出至少30天的预先告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