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间无偿划拨土地如何交纳契税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