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融资借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包括符合条件的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
同时,上述公司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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