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 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准,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额。如果情节有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或是影响社会秩序的,判处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该单位处于罚金,对这个主要的负责人和有关这个案件的直接人员,都要对每个人判处上面个人犯罪的标准。 三、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近些年来,体育赛事当中这些冠名商商标侵权的案例层出不穷,但是不同的商标侵权案件,细节上都有很大的差别,立案标准虽然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但对方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这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此频发的商标侵权现象,现在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