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时间多久过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三期鉴定,也就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通常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过期时间规定。
一般来讲,它得在损伤治疗终结之后进行。 这里说的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可的那种临床效果稳定的状态,通俗点说就是损伤所引发的临床医学症状和体征不再有特别明显的变化,或者其变化已经达到了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那种稳定的状况。 像那些伤势比较轻的情况,大概几个月左右就有可能达到治疗终结;但要是伤势比较重或者比较复杂的话,那可能就需要一年时间,甚至更久。 具体到底要多长时间,得根据受伤的部位、治疗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去判断。 要是超过了合理的时间还没去进行鉴定,那往后的理赔等事情可能就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很可能就没办法准确地确定三期的期限。 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在合适的时间去进行三期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小李伤重且伤情复杂,治疗一年后,其症状体征变化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但小朱认为已过太久不应再做三期鉴定,双方就此时做鉴定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小李坚持进行了鉴定后要求理赔。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三期鉴定应在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小李伤情复杂,一年后达到临床稳定状态,符合治疗终结的要求,此时进行鉴定并无不妥。 2、小朱主张时间太久不合理缺乏依据,若超过合理时间未鉴定可能影响理赔,但本案小李在达到稳定状态后鉴定,应可作为确定三期期限及理赔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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