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情鉴定费用是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车祸的情境中,伤情鉴定费用起初是由提出鉴定申请的那一方先垫付的。
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经鉴定明确是由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伤,那么这笔费用就应当由应当承担责任的那一方来承担;然而,如果经鉴定发现该伤情与交通事故并无关联,那么鉴定费用就需要由提出申请的那一方自己承担。 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就如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那样,在诉讼的整个过程里,诸如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这些情况而产生的,依法是应当由当事人来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让当事人直接把费用支付给相关的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代收代付的。 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鉴定结果以及责任的认定情况,来准确地确定伤情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方到底是谁,这样才能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小李申请伤情鉴定并垫付费用。鉴定结果显示伤情系交通事故所致,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鉴定费,双方就鉴定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伤情鉴定费用起初由申请方小李垫付。此次鉴定结果表明伤情是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按照规定,应当由承担责任的一方即小朱承担该鉴定费用。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在此案中,小李主张伤情鉴定,虽先垫付,但因伤情与事故有关,最终费用应由责任方小朱承担,这样才能保障各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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