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暂扣多久能取回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具体如下:
其一,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这明确了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一个特定时间节点,即五日内,公安机关需履行通知领取的义务。 其二,因扣留车辆而产生的费用,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的。 不过呢,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那么之后产生的停车费用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了。 这就区分了不同情况下费用承担的主体。 其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若当事人仍不领取车辆,并且在此之后又经公告三个月,仍然不领取的话,那么对扣留的车辆就会依法进行处理。 这体现了在时间推移和一系列通知、公告等程序之后的最终处理方式。 总之,暂扣车辆的取回时间主要是由检验、鉴定结论的确定以及当事人的领取行为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交警暂扣双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未在五日内通知小朱领取车辆。后交警通知领取,小朱逾期未领,产生停车费用。小胡质疑费用承担及车辆暂扣后续处理问题。 案情分析: 1、交警未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小朱领取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工作失误。 2、小朱逾期未领取车辆,按照规定,在交警通知后产生的停车费用应由小朱自己承担。 3、若经通知三十日后小朱仍不领取,且公告三个月后依旧不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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