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书多久才可以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关于责任认定的相关责任书会在勘查现场后的10天内予以作出。
倘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工作,那就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算,在5天内把责任书制作出来。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的那一天开始,在3天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来展开检验、鉴定工作。 等检验、鉴定完成之后,需要在2天内制作出检验、鉴定报告,并且由鉴定人进行签名,同时加盖机构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好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20天。 要是超过了20天,就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批,不过即便如此,最长也不能超过60天。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朱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查现场。由于需要检验、鉴定,按规定应从现场调查结束起3天内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完成2天内出报告。但鉴定机构超20天未完成,未向上级报批。小胡作为小朱家属,对责任认定的延迟不满,与负责交警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鉴定机构未按规定在20天内完成检验、鉴定工作,也未向上级报批,违反了相关规定。 2、由于鉴定的延迟,导致责任认定延迟,影响了小朱家属小胡的权益,小胡对小静不满有一定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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