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是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通常来讲,从受伤那一天开始起算,在3个月之内就应该进行鉴定。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只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是可以把时间延长1个月的。 要是伤情比较复杂,影响到了组织、器官的功能,3个月内很难完成鉴定,那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还能再延长30日。 要是需要重新鉴定,就一定要在收到原来的鉴定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申请,并且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之后才能进行重新鉴定,而且重新鉴定只有一次机会。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进行鉴定,那后续在理赔等一系列事情上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所以,当事人可千万得及时去做伤情鉴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他认为自己伤势复杂,可能影响器官功能。但他未在受伤起3个月内进行伤情鉴定,也未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长。小李是事故另一方,对小朱逾期未鉴定不满,担心影响理赔。小朱称自己不清楚规定。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伤情鉴定,自身存在过失。 2、小李担心理赔受影响是合理的,因为逾期鉴定可能导致证据难以认定等问题。 3、小朱以不清楚规定为由不能免除其未按时鉴定带来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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