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双方一起出的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明确,那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出具主体。
通常情况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会迅速赶赴现场。 他们会细致地进行勘查工作,对事故现场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车辆的碰撞位置、痕迹、路面状况等。 同时,还会对车辆进行检验,以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等相关信息。 之后,交通警察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各自的观点。 同时,他们也会收集证人证言,从多个角度来还原事故的真相。 在综合考虑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之后,交通警察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事故的责任。 接着,交通警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认定书是交通警察经过严谨的法定程序得出的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它会清晰地明确各方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等相关内容,为后续的理赔、处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程序和证据作出的,而不是由双方一起出具的。 它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事故责任的重要文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赴现场勘查记录,检验车辆。之后听取双方陈述、收集证人证言。交警综合证据认定责任后制作认定书。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责任认定书应双方一起出具,而非交警单方出具。 案情分析: 1、交警赶赴现场勘查、检验车辆等一系列行为,是为全面、准确收集事故相关信息,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这是法定程序要求。 2、交警综合各方证据认定责任并制作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认定书由交警依法作出,而非双方共同出具,这样才能保证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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