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约车出事故营运损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约车出事故后,其导致的营运损失通常由侵权方来承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侵害他人致使财产受损时,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为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 就网约车事故而言,倘若侵权方是另一方车辆的驾驶人等,那么他就应当赔偿网约车因为停运而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营运损失。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网约车存在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等违法的情形,这可能会对其主张营运损失的权利产生影响。 另外,如果网约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里有关于营运损失赔偿的相关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网约车营运损失的承担主体是侵权方。 但在实际情况中,到底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明确了这些细节,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网约车与小李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小朱车辆停运产生营运损失。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称小朱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不应获赔,双方就营运损失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小李为侵权方,通常应赔偿小朱网约车停运减少的收入即营运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 2、若小朱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违法情形,可能影响其主张营运损失权利。若保险合同有营运损失赔偿约定,则按合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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