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和电动车同责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机动车和电动车处于同责状态时,赔偿的通常方式如下: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倘若双方因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像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之类的费用,首先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倘若这部分费用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来共同分担。 而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同样也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当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后,超出的部分则按照同责比例来分担。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具体为:医疗费限额是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死亡伤残限额是180000元。 举例来说,假如电动车车主的医疗费是10000元,由于未超过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18000元,所以交强险会全额赔偿这10000元给电动车车主。 再如机动车车主的财产损失是3000元,交强险会先赔偿2000元给机动车车主,剩余的1000元财产损失,则由机动车车主和电动车车主各承担500元。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小李发生碰撞,双方同责。小李受伤产生医疗费10000元,小朱车辆财产损失3000元。争议点在于双方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及超出部分该如何赔偿。 案情分析: 1、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小李的10000元医疗费未超交强险医疗费18000元限额,所以交强险应全额赔偿小李这10000元。 2、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小朱财产损失3000元,交强险先赔偿2000元,剩余1000元,因双方同责,所以小朱和小李各承担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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