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出来医疗费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出炉之际,医疗费的承担情况通常如下:
其一,倘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便会在其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 交强险的设立就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快速为伤者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 其二,要是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的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此时就需要由侵权人先行垫付。 这里的侵权人通常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他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先行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其三,倘若侵权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那么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就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 这一基金的存在,就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让他们能及时得到救治。 而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以弥补基金的支出。 总之,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来之前,首要任务是尽力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后续再依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等相关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医疗费承担方,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尚未作出。小朱车辆有交强险,小李受伤。小朱认为应等认定书出了再谈医疗费,小李认为小朱的交强险公司应先垫付。双方就交强险公司是否应先垫付医疗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这是交强险保障伤者医疗费用的基本职能。 2、小朱不能以事故认定书未出为由拒绝让交强险公司垫付,小李要求交强险公司先垫付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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