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后的赔付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发生车祸且进行了伤残鉴定后,其赔付责任主要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倘若肇事车辆事先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先行进行赔付,而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则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付。 要是经过这两重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就得由事故责任方个人来承担。 要是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或者即便购买了保险但保险金额不足以赔付全部的损失,此时不足的那部分依然要由事故责任方个人承担。 另外,假如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遭遇了车祸并导致伤残,雇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是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由有过错的那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到底具体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必须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车辆与小李发生车祸,经伤残鉴定,小李伤残。小朱车辆购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小胡认为小朱负事故全责应全赔,小朱认为应先由交强险赔,再商业险赔,不足才自己赔。同时,小朱是雇员,雇主小丽称小朱私自出车,不应由自己赔。 案情分析: 1、按规定,应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再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付,不足部分小朱承担。 2、小朱虽是雇员,但如果小丽能证明小朱私自出车不属于雇佣活动,小丽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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