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承担伤者住院治疗期间的押金支付责任,待伤者完全康复并顺利出院之后,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对相关医疗费用进行理赔。而对于所谓的“不予赔偿”部分,如规定每日伙食费不得超过20元,但实际支出却超出了这一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报销,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此外,若原本仅需接受常规治疗,但伤者自行要求医院额外注射营养针或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进行其他非必要的检查,即属于个人额外要求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为其报销,同样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然而,如果这些额外要求均属于医院正常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药物及检查项目,且保险公司并未对此提出异议,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便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理赔,您可与之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