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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赔4s店新车折旧费不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件发生之后,由于交通强制性保险所提供的保险保障额度仅有12.2万元,并且在这个数额之中,尚包含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以及2千元的财产损失补偿上限,所以在面对受伤或不幸离世的索赔时,诸如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误工费等项目的赔付额度只能限定在11万元以内。在此背景之下,当被侵权方遭受严重的伤害或不幸丧生,这笔11万元的赔偿金额显然无法完全弥补其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此时便需要通过商业保险进行额外的赔偿。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若这部分的精神损失在交强险中未能得到充分赔偿,则可能会出现受害人在交强险中无法获得精神损失赔偿,而在商业险中也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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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8: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