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自己要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车祸造成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通常会预先支付患者住院治疗所需的押金,待患者康复并办理出院手续后,由保险公司对其相关费用进行报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所谓的不予理赔事项,例如若规定每日的膳食支出不得超过20元人民币,而实际使用却超过了此额度,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原本只是需要接受外伤性治疗而患者本人却主动要求医院为其注射营养剂,或者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进行其他额外的检查项目(即由患者自主提出的需求),那么这些额外产生的费用也不会被纳入到保险公司的报销范围之内。但倘若这部分费用属于医院常规治疗过程中所必须的药物或检查,且符合医院的相关标准,那么保险公司便有责任对此类费用进行报销。 如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应的报销责任,您可尝试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否则仍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