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让人砸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汽车遭到破坏时保险是否理赔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车辆是由车主或者其直系亲属出于恶意目的故意破坏的,这便属于车险免责条款的范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其次,如果车辆受损是由于保险事故引发的,例如,车辆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砸坏等,这类情况是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索赔的。但是,如果车主并未购买车损险的话,则无法获得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车辆可能因为遭到了盗窃或者抢劫而被破坏,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购有车损险,且车辆因盗窃或抢劫而受损,车主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将会得到相应的赔偿。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该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然而,保险车辆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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