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全责保险出单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交案件报告:
根据汽车保险条款的普遍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情况,如有延迟,保险公司将有权行使拒赔权利。 若选择由代理人协助提交案件报告,需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代理文件前往办理。 2.勘察与定损评估: 因保险事故引发的车辆所有损失,在损失修复前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确认(定损可以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者4S店进行,也可以在具备定损资质的厂家或店铺进行,但需要确保三方参与人员均在场),以便于核定损失项目及其相应金额; 定损工作完成后方可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处理。 3.接收并审核索赔文件: 保险公司将会对报案人所提供的相关单据资料进行详细审查。 4.计算与复核: 保险公司将依据具体事故情况、发票等信息进行赔款清算及复审。 5.审批程序: 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对赔款事宜进行最终批准。 6.支付赔款并结案: 对于符合保险公司约定条件的案件,您将能够在数个工作日内收到赔付款项,随后案件即可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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