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撞路沿石车胎爆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轮胎爆胎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中,无论是本车撞击到马路边还是碰撞到他方车辆,投保人通常可依据其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或是车损险理赔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理赔服务。当被保险人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首先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 其次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再次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金额为人民币2千元; 最后是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千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百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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