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药费自费保险公司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被保险人应对事故产生之责任负有不可推卸之义务,则保险公司将依照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即1万元人民币的额度,为其提供垫付款项服务。反之,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失,那么保险公司将在1000元人民币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为其提供垫付款项服务。
然而,请注意,保险公司仅会为交强险理赔额度范围内的款项提供垫付服务,而对于商业险部分,则不会进行任何垫付。 此外,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上限为10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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