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发生因受害人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时,该类事故的赔偿额度上限为十一万元人民币;
2.若受害者仅遭受了人身伤害,且医疗费用亦需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则其赔偿额度应控制在一万元人民币之内; 3.若交通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则相应的赔偿额度应限制在两千元人民币以内; 4.若在交通事故中,经相关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后,被保险人被判定无责,在此种情况下,若出现人员伤亡或残疾等严重后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度应设定在一万一千元人民币以内; 5.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但涉及到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则其赔偿额度应严格控制在一千元人民币以内;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但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则其赔偿额度应严格控制在一百元人民币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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