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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车主必须得带着保险公司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并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应在其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这一条文很好地确定了保险公司在此类保险事件中的无过失责任。
一旦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便应首先承担起赔偿责任,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无法获得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受害方有权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各类损失超过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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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