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叉车自燃保险赔不赔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中的一项附加保险即为“自燃险”。该项保险的实施须以投保主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为先决条件。“自燃险”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由自燃引发的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害及其被保险人为了防范与减少此类损失而付诸的合理且必需的救援开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某些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由于自燃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若车辆本身存在故障并因此导致自燃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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