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和商业险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先获取且审查保险公司提供的表明已获自发放弃权益之汽车保险的原始核对清单文档,并务必在交通保险续期之前完成此步骤,然后再将交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合并进行支付。
其次,我们应向保险公司咨询是否有可能购买短期商业汽车保险,以确保其到期时间与交通保险保持一致,待到期之后再行统一支付。若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期限存在差异,但仅相差三个月以内,则可考虑将商业车险提前三个月进行购买,如此便能确保两者的期限得以同步。 然而,若商业车险暂停使用一段时间,直至交强险到期时再行缴纳,虽然这种方式能够使商业车险的保障暂时失效,但所面临的风险仍然较大。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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