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走保险处理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得知意外的交通事故发生时,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进行报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为己车上保险的保险公司,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及时报案”。
之后,保险公司会立即调度专业的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针对车辆及其他财产的损失程度,按照固定的步骤对损失金额进行精确的核实,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查勘定损”。 经过初步确定事故责任后,车主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了解到需要投保人配合提供哪些相关证明以及材料。 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这些凭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需要对是否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做出明确的核定,并将最终的结果通知到被保险人。 如果投保人对于车辆定损清单没有任何疑义或异议,那么就可以正式签署,作为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的唯一依据。 随后,车主需将所有相关凭证交付给保险公司以便理赔顺利进行。 最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与索赔权益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赔款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把赔款支付给索赔权益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对第三者责任人的理赔问题,甚至可能得到被保险人的授权,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转账给第三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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