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并确认责任方为对方时,通常情况下,责任方即我们自身无须启动保险程序。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事故详情。 专业人员将根据此事件的实际情况展开评判鉴定,并出具完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确定双方之间的责任归属。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主动放弃对保险公司的相关索赔,可以进一步展开协商,明确双方最终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在此过程中,相应的赔偿金额须经由相关当事人一致同意,然后由责任方或其本人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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