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展开赔偿事宜:
1.当两辆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均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且皆为机动车辆时,两方可分别利用自身所投保之交强险来进行相互赔付,若交强险的理赔金额不足以覆盖损害总额,则额外的费用需由各方依据过错五五分摊。 此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对于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的部分,非机动车方所承受的损失将负担50%,而作为机动车一方,仅需要负担剩余的50%即可。 2.但若其中某一方系机动车,而另一方则可能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在此类情形下,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必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及行人方面只需承担其余的40%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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