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全责保险怎么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车辆追尾且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时,首先需由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即交强险)在其规定的赔偿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具体来讲,涉及到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死亡、残疾以及精神创伤赔偿限额总计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设定为1万元人民币;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方面,则限定为两只两千元人民币。 若需支付的赔偿总额超出了交强险所赋予的赔偿限额,那么剩下的费用将由第三方责任保险进行承担。 基于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遭受伤害或物质损失的,且经认定确定属于机动车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首先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倘若仍然存在赔偿缺口,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购买的保险公司依照其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约定进行赔偿;至于仍有不足或未进行过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的情况,则应由行为人本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