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关于伤势情况的鉴定费用通常由鉴定人预先预支,待责任方最终对其负起相应的赔付责任。
但是,若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势鉴定费用与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总和并未超出保险公司提供的累计理赔限额,那么这部分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当伤害者因交通事故需要向肇事者提出赔偿申请时,如已购买保险,可优先寻求保险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此类问题首先需交由交警部门予以事故责任认定。 在此基础上,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负担第三者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事宜,对于超过其限额部分,再依据责权划分的具体情况由另一方负责相应补偿。 在满足上述前提下,保险公司与对方均应对医疗、停工、住院护理、伙食、交通等方面给予合理的赔偿待遇。 若造成永久性残疾,必要时还须经过伤残鉴定程序以确定赔偿金额。 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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