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走保险还需要自己花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过程中,汽车作为责任方并选择走保险赔偿程序时,车主究竟需要自行承担哪些费用,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研究。
首先,如果当事人仅仅购买了交强险这一基础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只会依照相关规定对第三者因为此次事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予以经济补偿,至于车主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都需要车主本人自行支付;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赔偿金额超出法定交强险赔付额度之外,那么车主就必须自掏腰包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过,当前车主也可以选择投保商业三者险以增加保障范围。假如商业三者险赔付上限也无法覆盖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那超额部分同样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车主在投保三者险的同时附加了绝对免赔项目,那么所有在绝对免赔额以下的经济损失,均需要车主自行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本结论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保险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及建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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