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无责赔付是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保险人为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致使不幸的受害者受到生命健康或财务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时我公司将依照交强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以下方式对每一次事故按照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赔偿方面,我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设为人民币11万元; (二)而在医疗费用赔偿部分,我司设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万元; (三)至于财产损失赔偿范畴内,我公司提供的最高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 (四)另据特别规定,若被保险人在事故责任判定上无责任,那末其应负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千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百元。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且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时,我司有义务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按10%计算得出的补偿金额已超出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十个月平均生活费标准,那么我们将严格遵照该地的生活费标准来给予赔偿。在此特别提醒,上述所指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恶意引发自己的伤害行为或者擅自步入高速公路导致损害的情况并不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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