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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失费主次责任如何赔付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本起事故涉及的车辆全部为机动车辆时,则双方需在各自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额度范围内全额负担彼此所受的损害;倘若仍有不足之处,那么不足部分应由双方按照7:
3的比例来共同承担。
若发生事故的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为交通参与者之一,此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应在其购买的交强险额度内对来自对方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若依旧存在赔偿缺口,如若机动车辆在此事故中占据主要责任地位,则应根据主次责任原则,主方与次方分别按照8:
2的比重来分摊损失;假如机动车辆只负次要责任,那么主次责任之间便应按6:
4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本起事故中的两辆车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为交通参与者,那么所有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摊比例应遵循7:
3这个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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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