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要责任认定书才能走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取得明确的交通责任鉴定证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难确定相关的赔付比例。
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务乃是依据事故中各方应负责任的比例而展开的,否则,如果缺失了交通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因无法进行合理评定而拒绝给予任何赔付款项。 实际上,交通责任认定书正是保险公司在确认损失程度时不可或缺的资料之一,除此之外,驾驶员有效驾驶证的正副两本以及车辆的有效行驶证的正副两本也是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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