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路行人摔伤可否索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修路方没有设立显眼的警示标识,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致使行人摔伤,那么行人具备向修路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有责任履行好管理职责,要是因为管理不到位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修路方身为道路的管理人,有义务确保行人的安全。 同时,行人自身也需要尽到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像是在有明显警示的区域要小心行走等。 要是行人自身存在比较重大的过失,这种情况下,修路方的赔偿责任或许会被减轻。 行人可以与修路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行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摔伤的照片、现场的实际情况等,以此来证明修路方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情况。 只有具备充分的证据,行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更有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经过一段正在修路的路段时,因修路方未设立显眼警示标识且无安全防护措施而不慎摔伤。小朱要求修路方赔偿,但修路方认为小朱自身未充分注意路况,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修路方作为道路管理人,未设立警示标识和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管理职责,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小朱自身若存在重大过失,如在本应小心的路段疏忽大意,修路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 3、若协商不成,小朱向法院起诉时,需提供摔伤照片、现场情况等证据,以证明修路方过错和自身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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